question-icon 交通肇事严重超载的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开车送货,拉的货有点多,心里很担心会不会算严重超载。我想知道在交通肇事相关法律里,严重超载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是看超出核定载重量的比例,还是有其他衡量标准?希望能了解具体的判定标准,好让自己以后开车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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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的严重超载标准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规定。 首先,在一些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中,对于客运和货运车辆,如果车辆实际承载的乘客数量或者货物重量超出了法定限额的50%以上 ,会被视为交通肇事罪中所涉及的“严重超载”。比如一辆核定载客50人的客车,实际载客达到75人以上,或者一辆核定载货10吨的货车,实际载货15吨以上,就可能符合这一严重超载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这强调了对超载行为的限制。 另外,按照《汽车载重量认定标准》,不同轴数的货车有不同的载货总量限制,像两轴车辆货物总量不得超过20吨,三轴车辆不得超过30吨等。扣除车辆自身重量后,若承载重量超过200%,将被视为严重超载 。并且一般超出所规定的核定标准30%也会被定义为严重超载。例如货车核定载质量为10吨,载了13吨及以上货物,可能就属于严重超载情况。 在货车超载的扣分标准方面,如果驾驶货车所载的货物超过规定质量的30%以上,一次性扣除6分;没有超过规定质量30%,一次性扣除3分。罚款标准为,驾驶的客车如果超过核定载物质量,被处于200到500元的罚款;超过核定载物质量30%或者违反载客规定,被处于500到2000元的罚款 。 而对于客车超载的扣分标准,驾驶运营性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的载客人数如果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一次性扣除12分;没有超过核定人数的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的载客数超过了核定人数的20%以上,一次性扣除6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因为严重超载而引发交通肇事并造成相应后果,就会依据此条法律来量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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