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人经纪合同在哪些情况下会无效?


艺人经纪合同作为一种民事合同,其无效情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判定。首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是无效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那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比如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等。他们没有能力对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有正确的认识,所以签订的合同自然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其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艺人经纪合同无效。这就是说双方表面上签订了合同,但实际上都没有真正履行合同的意思,只是做个样子。比如经纪公司和艺人商量好,签订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外界,双方都不打算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做,这种情况下合同就是无效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再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艺人经纪合同无效。这里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中明确要求必须遵守的规定。比如合同中约定的经纪活动违反了国家关于演出市场管理的相关法规,或者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等,那么这个合同就是无效的。不过,如果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这一点在《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有规定。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艺人经纪合同也无效。公序良俗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合同内容不能违背社会的公共道德和正常秩序。比如合同约定艺人进行一些违背道德伦理的表演活动,这种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明确了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最后,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艺人经纪合同无效。如果经纪公司和艺人合谋,签订合同来损害第三方的利益,比如故意抬高艺人的演出费用,损害演出主办方的利益,这样的合同就是无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对此有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