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我有个朋友因为一些事被抓了,现在家里人都很着急。想知道在哪些情况下他能被取保候审啊?我们不太懂法律,就想弄清楚具体什么样的条件下,司法机关会同意取保候审,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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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里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首先,从刑罚条件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是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些刑罚相对来说比较轻,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取保候审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就明确规定了这种情况。 其次,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以适用。这里说的社会危险性,主要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有逃跑、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妨碍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行为,或者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比如犯罪嫌疑人平时表现良好,犯罪是初犯且有悔罪表现等,综合判断没有上述风险的,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这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项中有规定。 然后,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同样适用取保候审。这样规定是在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同时,照顾到这些特殊人群的权益。《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项对此进行了明确。 最后,当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却尚未办结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四项涵盖了这种情况。 不过,也有一些限制条件,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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