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办取保候审?
我朋友涉及一个案件,现在不知道在哪个阶段能不能给他申请取保候审。想了解具体在刑事诉讼的哪些阶段、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以及办理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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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的任何时间,也就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如果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办理取保候审时,一般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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