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在什么情况下能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退回来?
我朋友结婚前给了女方一大笔彩礼,后来两人感情不和闹掰了,他想知道这笔彩礼能不能要回来。像这种已经给了彩礼但没结成婚,或者结婚后又离婚的情况,到底符不符合退还彩礼的条件呢?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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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能否退回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存在以下三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通俗来讲,就是男女双方没有正式领取结婚证,这种情况下,男方送出的彩礼理应全数归还给男方。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双方并未建立起合法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 其次,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也就是说,虽然男女双方已经领了结婚证,但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像正常夫妻那样共同居住、生活。比如,婚后双方一直分居两地,没有共同打理生活事务等。这种情况下,女方也需要退还男方所有的彩礼款项。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这一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后,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因为婚前给付彩礼的行为,导致自己的生活陷入了经济困境,难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四处举债,婚后生活变得十分艰难。在这种情况下,在离婚诉讼期间,女方需要将彩礼如数退还给男方,同样,适用此规定也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如果彩礼用于婚后生活,且送彩礼时没有明确说明是只赠送给女方的,那彩礼会被当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来处置。离婚时,夫妻俩可以先协商分配这笔钱,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裁决。如果送彩礼时明确表示是只赠送给女方的,那么这笔彩礼属于女方的私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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