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太好了,一直在纠结要不要走到离婚那一步。想先了解一下,到底在哪些具体的情形下,法院会判决准许离婚呢?是只要一方提出,法院就会判离吗?还是有其他的条件和要求?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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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形下法院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况。首先,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就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行为都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这种情况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危害婚姻关系,在此情形下,调解无效,法院应准予离婚。 再者,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不仅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还会对家庭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如果一方存在这些恶习且屡教不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时,法院会判决离婚。 另外,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分居是因为感情不和,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并且是连续分居满两年。这种情况说明夫妻双方在较长时间内无法共同生活,感情已经难以维系,经调解无效,法院可判决离婚 。 最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进行判断。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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