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可以对驾驶员进行拘留?


在法律层面,对驾驶员采取拘留措施是一项较为严肃的执法行为,有明确的适用情形。 首先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饮酒’是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属于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也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虽然这里说的是‘拘役’,但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和拘留类似。 再者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也就是说,发生交通事故后,没有构成犯罪,但选择逃逸的驾驶员,可能会面临拘留处罚。 另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也可以并处拘留。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