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时,隐名股东是否需要赔偿损失?


公司申请破产时,隐名股东通常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隐名股东的概念。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的人,与之对应的是显名股东。 其次,关于隐名股东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具体情况: - 一般情况下,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隐名股东作为公司实际股东,应在显名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与显名股东一起对公司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对外欠债,债权人有权要求隐名股东在显名股东认缴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这是因为隐名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对公司的债务有相应的责任。法律依据如《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若隐名股东未如实出资,显名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后,可向隐名股东追偿。比如隐名股东承诺出资100万元,但实际只出资50万元,当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且需要股东承担责任时,显名股东在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隐名股东追讨未出资的50万元。相关法律依据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后,若公司股东知道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有明确的协议,规定实际股东为隐名股东,且隐名股东已实际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应确认其股东资格,保护其应有的股东权益,对内承担法定股东责任。 总之,公司申请破产时,隐名股东一般要根据自身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是否需要赔偿损失以及赔偿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