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从哪天开始算起?
最近在考虑离婚相关事宜,对离婚冷静期的起始时间不太明白。想知道是从提交申请那天,还是其他什么时间开始计算,希望能清楚了解这个时间节点,以便做好后续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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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三十日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期间,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仍然存续,需要认真思考是否真的要解除婚姻关系。 具体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那么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这一天开始,就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在这三十天里,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想离婚了,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若三十日届满后,双方应当在接下来的三十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申请,那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里要注意,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方式。如果是通过诉讼离婚,即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是不受离婚冷静期限制的。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婚姻登记机关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这一时间段,目的是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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