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起算?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一些工作,对方给我打了个欠条,但是没写还款期限。我最近才想起来这事儿,有点担心诉讼时效的问题。我就想知道这种没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到底从啥时候开始算啊,会不会已经过了时效我就没办法维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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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未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其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基础法律关系确定的法律义务约定了履行期限且已经届满,债务人无履行能力出具的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其诉讼时效应当自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比如,双方原约定供货后立即付款,结果收货后需方没钱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无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这种情况就属于此类。 若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过,如果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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