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上赌博在什么情况下才构成犯罪?
我在网上看到一些关于赌博的信息,不太清楚在网络环境下,具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或者出现哪些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我想了解清楚相关的界定标准,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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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赌博,构成犯罪主要涉及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相关判定标准及法律依据如下: ### 赌博罪 构成赌博罪通常需要满足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条件,并且具备以下客观行为之一: - **抽头渔利数额较大**:即召集超过3名人士进行赌博,抽头渔利已达5,000元以上。例如,某人在网络平台组织多人赌博,通过抽取一定比例的费用获利,当累计获利达到5000元时,就可能构成赌博罪。 - **赌资数额较大**:组织3人以上共同赌博,赌资累积已达50,000元以上。比如,一个网络赌博组织者,组织多人参与赌博,所有参与人员投入的赌资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就符合此标准。 - **参与人次较多**:召集3人以上共同赌博,参与人次已达20人次以上。比如,网络赌博组织者多次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赌博的总人次达到20人以上,也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 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均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例如,建立专门的网络赌博平台,为他人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就属于这种情况。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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