袭警罪的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我想了解袭警罪具体从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有这个罪名的。我最近听说了袭警罪,但不清楚它到底是从哪年哪月开始设立的,想知道准确的时间节点,以及这个时间有没有相关依据和背景,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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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警罪的成立时间是2021年3月1日。 从法律依据来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 》于2021年2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2次会议、202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三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确定为袭警罪。 简单来说,在这之前,对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并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这一罪名,而是按照其他相关罪名来处理。自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成立后,就专门针对这类行为进行规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四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警察发生冲突的行为都构成袭警罪。根据《刑法》规定,如果“袭警”行为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条件,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例如,对于警察执法不规范现象,或者认为警察执法不公时,有人当面或者现场提出批评意见,因而可能与执法人员发生争辩,这种争辩哪怕到了比较激烈的程度,也不能随便以袭警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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