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吊销驾照日期是以什么时间为准呢?
最近身边有人因为醉驾被吊销驾照了,大家对于吊销驾照日期的计算存在疑惑。想知道具体从哪个时间点开始算,是从被查到醉驾那天,还是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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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吊销驾照日期是以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的时间为准。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概念。醉驾,即醉酒驾驶,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按照我国相关规定,驾驶员每一百毫升血液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就属于醉酒驾车。 当驾驶员被认定为醉驾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依法对其采取约束至酒醒等措施,然后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个决定书上注明的日期,就是计算吊销驾照期限的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例如,若某人于2025年1月1日被认定醉驾,交警部门在1月10日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那么吊销驾照的日期就从1月10日开始计算。如果是醉酒驾驶普通机动车,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即要到2030年1月10日后才可以重新考取;若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十年内不得重新考取,也就是2035年1月10日后才可以重新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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