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什么时候出具?
我最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现在很关心交警部门到底什么时候能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因为这关系到后续的赔偿、保险理赔等一系列问题,我想了解不同情况下,认定书出具的具体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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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时间需要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相关规定: 对于事实简单、责任清楚的交通事故,负责处理的交警通常在当日或次日即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例如,没有涉及复杂的勘查、鉴定等工作的普通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在对现场进行调查后的十日内完成认定书的制作。 如果事故涉及逃逸案件,则在查获肇事车辆及驾驶人员之后的十日内,必须完成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当事故需要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时,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比如事故造成人员重伤,需要对伤者进行伤情鉴定,那么就要等鉴定结果出来后的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交通事故,由于其所需的勘查、走访、鉴定等技术手段繁多且复杂,因此具体的责任认定书的出具时间可能无法做精确估计,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交警部门仍会在十五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做出决定并向事故各方公布其认定结果。 法律依据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也有类似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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