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起诉呢?


在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中,检察院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会提起公诉,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危险驾驶罪的侦查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机关在完成侦查后,会将案件移交至所在地区或县级检察院。 其次,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严格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检察院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明确,且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具体到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在确认事实及证据无误后会起诉: 1.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例如,在道路上频繁超速、别车、急刹车等危险驾驶行为,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且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般来说,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比如校车额定载客50人,实际载客70人,远远超过额定乘员;或者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等。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例如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在运输过程中存在泄漏等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 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检察院也会依照前款的规定提起公诉。同时,如果存在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另外,也存在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况,例如犯罪嫌疑人具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法定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