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情况下离婚需要打官司?

我现在想离婚,但是不太清楚是不是需要打官司。我和配偶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方面存在一些分歧,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必须打官司的情形。想了解清楚具体哪些情况离婚是需要通过打官司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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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通常需要打官司: **一、双方虽都同意离婚,但对相关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 夫妻双方都愿意结束婚姻关系,然而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问题上存在分歧,无法协商出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例如,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分配,一方认为应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另一方则认为应平均分配;或者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探视权等方面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定。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等问题。 **二、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 当一方坚决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后,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一方或双方因精神疾病、智力障碍等原因,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民政局一般不会受理其离婚申请。此时,只能由另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监护人作为其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当事人,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构成事实婚姻。若要解除这种事实婚姻关系,必须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 **五、双方是在国外或港、澳、台登记结婚的** 对于不在中国内地登记的婚姻,无论双方是否能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都只能通过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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