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哪一年入刑的?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个罪名,不太清楚它具体是哪一年开始被规定为犯罪的。想知道具体的入刑年份,以及入刑前后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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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2015年入刑的。 在2015年之前,涉及到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主要是通过“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来规制。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这两个罪名合并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扩大了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另外,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也有相应认定标准,主要涉及数量数额标准和危害后果等。例如,根据信息类型不同,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五万条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被害人死亡、重伤、精神失常或者被绑架等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即属“情节特别严重”。 总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刑,体现了国家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加大了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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