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嘱在哪些情况下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家里老人立了份遗嘱,但我有点担心某些情况会让这份遗嘱没效力。比如老人当时身体不太好,立遗嘱时头脑不太清醒,或者遗嘱的格式好像有点不规范。我就想知道,到底在哪些情况下遗嘱是不能构成法律效力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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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嘱效力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一份遗嘱若要具备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若不满足这些条件,遗嘱便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 首先是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简单来说,就是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因为年龄、精神状态等原因,不能清晰地认识自己的行为和后果,比如未成年人或者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所立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是遗嘱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可能是遗嘱人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例如,有人为了让遗嘱人把财产留给自己,通过欺骗或者威胁的手段让遗嘱人立下遗嘱,这样的遗嘱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第三,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是指他人假冒遗嘱人的名义所立的遗嘱,根本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这种遗嘱自然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如果遗嘱在订立后被他人擅自修改,那么被修改的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能区分出未被篡改的部分,未篡改部分仍然有效。 此外,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该部分内容也可能被认定无效。这也是《民法典》中保障弱势群体权益的体现。比如遗嘱人没有给年幼的孩子或者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留下必要的财产,在法律上可能就会有问题。 总之,遗嘱的效力问题涉及到很多方面,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建议在立遗嘱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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