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我遭遇了诈骗,被骗了不少钱。但我不太清楚该去哪里报案,是在我自己所在地,还是诈骗发生地,又或者是诈骗分子所在地呢?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诈骗罪立案地点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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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关于诈骗罪的立案地点,有以下规定。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这里所说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所以,在诈骗罪中,如果诈骗行为实施的地点,或者诈骗结果发生的地点(比如受害人所在地等)都可以作为立案地点。比如,你在A地被在B地的诈骗分子通过网络手段骗了钱,那么A地作为犯罪结果发生地、B地作为犯罪行为实施地的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当然,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也可以由其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立案。这种“更为适宜”通常要综合考虑案件的侦查、取证、犯罪嫌疑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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