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交社保退休后按哪里领退休金?
我在好几个不同的地方都交过社保,现在快到退休年龄了,不知道到时候退休金该按哪个地方的标准来领。是我户口所在地,还是最后交社保的地方,或者有其他规定?我实在搞不清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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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异地交社保,退休后确定养老金领取地是有明确规定的,主要依据参保人在各个参保地的缴费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概念。“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简单理解为我们在某个地方参加社保时建立的账户和权益记录。“累计缴费年限”就是我们在不同地方缴纳社保的时间加起来的总和。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那么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说,您的户口在A市,虽然您在其他地方也交过社保,但最后养老保险关系回到了A市,那您就在A市领退休金。 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举个例子,您户口在B市,但在C市交社保超过了10年,且养老关系在C市,那就在C市领退休金。 要是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例如,您户口在D市,在E市交了8年社保,之前在F市交过12年社保,那您就把养老关系转回F市,在F市领退休金。 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比如,您户口在G市,在H市交了5年,I市交了6年,J市交了4年,各地都不满10年,那就把养老关系和钱都转回G市,在G市领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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