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要去哪里停止领取?
我之前一直在领取失业金,现在找到了新工作,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但我不知道该去哪里办理停止领取的手续,是去社保局 ,还是原来申请失业金的地方?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办理地点。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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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停止领取的办理地点,一般是当初你申请领取失业金的经办机构,通常是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业金的概念。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他们在失业这段时间内的基本生活。当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况出现时,就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当你需要停止领取失业金时,你要携带相关材料,比如本人身份证、就业证明(像劳动合同等能证明你重新就业的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在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向工作人员说明你要停止领取失业金的情况,提交材料后,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然后为你办理停止领取的手续。办理完成后,失业金就会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