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法律规定下,哪些收养关系会被认定为无效呢?


在2024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收养关系会被认定为无效: 首先,违反《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具体而言: - 收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收养行为无效。这意味着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即收养人和送养人,需要具备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以及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例如,精神病人、智力障碍者等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下进行的收养行为,就是无效的。 -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行为必须出于当事人的自愿,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若收养关系的当事人试图通过收养达到其他不法目的,如规避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或者当事人表示出来的收养意思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被欺诈、胁迫的结果等,这样的收养关系不具备法律效力。例如,收养人以给送养人一大笔钱为诱惑,让送养人在并非真心愿意送养的情况下进行送养,这种收养就是无效的。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收养行为无效。例如,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存在违法交易儿童等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收养关系无效。 其次,违反《收养法》的行为无效: - 违反收养法基本原则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等原则,如果违反这些原则,收养行为无效。 -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实质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主要指违反收养法规定的收养当事人资格条件的情况。比如,收养人不符合法定的年龄、收入、健康等条件,或者送养人不具备合法的送养资格等,收养关系无效。 - 违反收养法规定的程序要件的收养行为无效。收养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如办理收养登记等。如果没有经过这些法定程序,收养关系也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民法典》和《收养法》的相关规定,收养行为一旦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从行为开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