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少女在刑法中是第几条规定的?
最近了解到一些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案例,感觉这种行为非常恶劣,很想知道具体在刑法的哪条有相关规定,以及对应的处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强奸未成年少女在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是第二百三十六条。 首先,需要解释一下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而当强奸的对象是未成年少女,尤其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时,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按照强奸罪论处,并且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尚未发育成熟,缺乏足够的认知和自我保护能力,需要法律给予特殊的保护。 从法律条文来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具体规定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如果存在一些更为恶劣的情形,比如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二人以上轮奸的;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强奸未成年少女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和身心健康,法律对此予以严厉打击和惩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