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安全生产法》修正了哪几个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施行以来进行了多次修正,以2021年修正为例,主要修正了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首先是强化党和政府领导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这一规定强调了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及政府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职责,从顶层设计上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其次,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一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二是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三是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规定,以经济手段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这些规定旨在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再者,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等违法行为,增设了关闭、停产整顿等处罚措施。通过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增强了法律的威慑力,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最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赋予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权力,以有效制止违法行为;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和机构,实施联合惩戒。这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力度和有效性,保障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 法律依据为202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条文,这些条文的具体内容体现了上述各方面的修正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