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属于结伙作案?
最近遇到一些法律方面的疑惑,想弄清楚到底哪些算是结伙作案。我自己在生活中听闻了一些案件,感觉几个人一起做坏事的情况挺复杂的,不太能明确判断。就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具体满足什么条件、出现哪些情况才能被认定为结伙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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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作案,简单来说,就是二人以上共同作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都对相关内容有所规定。 首先,结伙作案要满足人数条件,也就是必须是二人及以上。这里的人指的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其次,结伙作案要求这些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这意味着各个共同犯罪人对该罪都有故意,并且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意思联络。打个比方,张三和李四商量好一起去偷东西,他们都清楚偷东西是违法犯罪行为,并且彼此沟通好了作案计划,这就是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如果只是两个人碰巧同时做了同一件犯罪行为,但事前没有商量、没有意思联络,那就不属于结伙作案。 再者,结伙作案要求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可以是分工合作,比如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实施盗窃;也可以是一起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另外,结伙作案包括有组织的犯罪形式,如犯罪集团,以及松散的结合和临时纠结。不过,如果犯罪事实单一、人员构成明确、人数相对固定的共同犯罪案件,一般不能认定为“结伙作案”。总之,判断是否属于结伙作案,要综合考虑人数、故意、行为等多方面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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