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情况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自己有一些投资,获得了一些收益,不太清楚这些收益里哪些是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情况,这样我就能知道自己该如何纳税,避免出现税务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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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其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之一。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首先,利息所得方面。利息通常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和各种债券利息。比如您把钱存在银行,银行支付给您的存款利息;或者您借钱给他人,他人支付给您的借款利息,这些都属于利息所得,一般情况下都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国家为了鼓励大家投资国债等特定金融产品而给予的税收优惠。 其次,股息、红利所得。股息是指股票持有人根据股份制公司章程规定,凭股票定期从股份公司取得的投资利益;红利则是股份公司在盈利中每年按股票份额的一定比例支付给投资者的红利。当您持有公司的股票,公司向您派发股息、红利时,这些收入就属于应纳税的范畴。一般来说,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也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除了正常的投资收益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例如,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这些礼品是基于个人股东身份而获得的,就可能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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