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会被留置?
最近对留置这个法律措施挺好奇的,自己也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就想弄明白到底哪些案件会被采取留置措施呢?是有特定的罪名,还是有一些其他条件限制呀?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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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监察机关对特定被调查人采用的强制调查手段,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 。一般来说,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案件,有可能会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指出,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第一种情形是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这里说的重大复杂,可能包含涉案金额巨大,比如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涉及人员众多,像一个大型项目中多人集体贪污;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多年来一直进行非法操作等情况。 第二种是可能逃跑、自杀的被调查人。如果有迹象表明被调查人有想要逃避调查、自行了断的可能性,为保证调查顺利进行,就可能对其留置。 第三种是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被调查人。有些被调查人可能试图通过和他人串通口径,或者对证据进行处理,以此来干扰调查,这种情况下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保证调查取证工作能顺利开展。 第四种是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被调查人。除了上述情况外,如果被调查人有其他可能阻碍调查正常进行的行为,也可能被留置。 另外,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也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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