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事纠纷欠款一般应去哪个法院起诉?

我遇到了民事欠款纠纷,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心里很迷茫,也担心去错法院浪费时间和精力。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该选择哪个法院来起诉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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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事纠纷欠款案件中,确定起诉的法院有相应规则。 一般情况下,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这里的被告住所地,对于公民来说通常就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那么就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是因为经常居住地更能反映被告的生活和活动中心,在该地起诉更有利于诉讼的进行和纠纷的解决。比如被告户籍在A市,但长期在B市工作生活,且已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那么B市就是其经常居住地,债权人可以在B市法院起诉 。 若被告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所在地一般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以其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另外,还有特殊情况。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等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债权人也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关于法院级别,一般的一审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大部分民事纠纷欠款案件属于基层法院管辖范围。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相关概念: 被告住所地: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等。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合同履行地:合同中约定履行义务的地点,在民间借贷无约定且无补充协议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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