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不给,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
我这边承接了一个工程,辛辛苦苦完工后,发包方却一直拖欠工程款,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我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寻求帮助,也不清楚具体的解决流程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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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拖欠工程款不给的情况,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部门或途径来解决: **人民法院**:这是最主要的解决途径。拖欠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承包人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一般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在起诉时,应当尽可能提供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等相关证据,并且尽量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账户,以保障案件判决的顺利执行。 **信访部门**: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情况,信访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调和处理,督促相关方解决问题。 **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劳动行政部门可以介入调查和处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领域有监管职责,可能会协助协调工程款支付问题,但通常没有强制裁判权。如果是政府工程,还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部门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问题也很重要。一般诉讼时效为一定期限(具体根据法律规定),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为避免错过诉讼时效,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达)、向相关部门投诉(一定要有书面记录)、与发包方补充协议或签订还款协议等办法,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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