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由哪个部门采取?
我家里人可能涉及刑事案件,听说会有刑事强制措施。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刑事强制措施到底是由哪个部门来采取的呢?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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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障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而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一定程度人身自由的方法。以下为你详细介绍不同部门可以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是最主要的侦查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等情形,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公安机关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措施。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一条等条文。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法律监督和部分案件侦查等职能。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符合法定情形时,有权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而且,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依据同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 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也有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权力。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被告人决定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逮捕。比如,当被告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可以拘传被告人。这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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