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哪条规定了右侧车辆优先行驶的责任划分?
我开车上路的时候,遇到需要判断右侧车辆优先行驶责任划分的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是按照《道交法》哪条规定来处理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条文,这样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心里也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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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右侧车辆优先行驶主要涉及到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且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交叉路口的通行规则。这一规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这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这里所说的交叉路口,就是两条或者多条道路相交的地方。当这个交叉路口没有交通信号灯来指挥车辆什么时候该走、什么时候该停,也没有交警在现场指挥,同时也没有交通标志或者标线来指示车辆该如何行驶时,就要按照右侧车辆优先行驶的规则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明确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也就是说,当两辆车在这样的交叉路口相遇时,位于右侧方向来车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左侧的车辆需要让右侧的车辆先通过。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在责任划分上,没有让右侧车辆优先通行的一方通常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结合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多方面的证据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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