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与口供哪个更为严重?
最近遇到个事儿,警察找我做了笔录。我心里一直犯嘀咕,这笔录和听说的口供比起来,到底哪个更严重啊?我就想弄明白,在法律上这俩在严重程度上是怎么区分的,对后续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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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范畴内,就刑事犯罪来说,一般情况下录口供会比做笔录严重一些。 先来说说笔录和口供分别是什么。笔录就是把犯罪嫌疑人、证人、司法机关、目击证人等的详细身份、所讲述的犯罪事实用文字记录下来。通常做笔录的人不一定涉及自身违法犯罪,比如证人做笔录只是提供案件相关信息。口供则是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这里面可能包含对犯罪行为的承认等关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遵循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条件。 一般做笔录更多是在案件调查初期收集信息,做笔录的主体广泛,包括证人等,通常不直接表明做笔录的人实施了犯罪。而录口供的主体是刑事被告人,是针对被指控犯罪行为进行的陈述,口供往往对案件走向、犯罪认定以及后续量刑等有更直接、更关键的影响。不过,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提供虚假笔录还是虚假口供,一旦构成犯罪,都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概念: 笔录:是将证人、犯罪嫌疑人、或目击证人的详细身份和话语记录的文字。 口供: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所作的口头供述(包含对其他人的揭发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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