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跟故意伤害罪哪个罪更重呢?


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哪个更重,不能简单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判断,以下为你详细分析: **一、两罪的基本概念**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二、量刑比较** -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具体判断** 从法定最高刑来看,故意伤害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寻衅滋事罪最高刑是十年有期徒刑,似乎故意伤害罪更重。但在具体案件中,如果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而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轻伤后果,那么寻衅滋事罪的实际量刑可能会比该故意伤害行为的量刑更重。 **四、二者的主要区别** 1. **主观故意方面**:故意伤害罪主要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寻衅滋事罪往往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发泄情绪等动机。 2. **客观行为方面**:故意伤害所侵害的对象往往比较特定,一般是认识的或有过节的人,且在伤害行为实施之前往往有一个准备过程;寻衅滋事犯罪对象一般不是损害特定的个人,而是出于寻求精神刺激的动机随意选择侵害对象。 3. **客体方面**:故意伤害罪所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利,是单一客体;而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不仅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还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