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项目应计入收入总额?


在我国,收入总额是一个重要的财务和税务概念,它指的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各种途径所获得的收入总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销售货物收入。这是企业通过销售自身生产或者购进的商品而获得的收入。比如一家生产服装的企业,将生产好的服装销售给批发商或者零售商所得到的款项,就属于销售货物收入。 其次是提供劳务收入。当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劳务服务时,所取得的报酬就是提供劳务收入。例如,一家建筑公司为客户建造房屋,客户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就属于提供劳务收入。 转让财产收入也是收入总额的一部分。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都包含在内。比如企业将闲置的厂房转让出去,获得的转让款就属于转让财产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同样要计入收入总额。这是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例如,企业投资了另一家公司,从被投资公司获得的分红就属于这一类型。 利息收入也在其中。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比如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收取的贷款利息就属于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也是常见的一项。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就是租金收入。例如,企业将闲置的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的租金就属于租金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也需计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就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比如一家企业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授权给其他企业使用,收取的授权费用就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接受捐赠收入同样是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都属于接受捐赠收入。 最后,其他收入也应计入。这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