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婚姻算是无效婚姻呢?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关于婚姻效力的困扰。身边有个情况,一对夫妻好像存在一些特殊状况,不知道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我想具体了解下无效婚姻的各种情形以及相关规定,以便弄清楚这种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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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无效婚姻情形: **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丙登记结婚,或者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例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等。像表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这是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如果在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时结婚,其婚姻关系无效。比如,女方20周岁生日前结婚,该婚姻就是无效婚姻,这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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