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具体有哪些呢?


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组织主要有以下这些: 首先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它们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辖区内居民的情况比较了解,当发现监护人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时,有责任和义务为被监护人的权益发声。比如,在一些农村地区,村委会发现监护人长期对未成年被监护人疏于照顾,使其生活处于困境时,就可以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其次是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承担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多种职能,对于监护人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情况,有权进行干预和处理。比如,当发现监护人严重虐待被监护人,致使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时,民政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还有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等。学校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被监护人)受到监护人的不当对待,影响到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就可以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医疗机构在救治被监护人过程中,若发现被监护人的受伤等情况是由于监护人的侵害行为导致的,也可以提出申请;妇女联合会主要关注妇女和儿童的权益保护,当涉及到女性或儿童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时,有权申请撤销;残疾人联合会针对残疾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可以依法申请;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发现未成年人被监护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能够申请撤销监护资格;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在老年人作为被监护人权益受侵害时,也可提出申请。 此外,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也可以申请。例如,在法定监护顺序中,排在后面的其他近亲属,如果发现现任监护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等,也有权申请撤销其监护资格。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情形之一的,相关个人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