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稿酬所得需要合并按一次计征?
我写文章拿到了一些稿酬,不太清楚哪些稿酬所得是需要合并按一次来计征的。我有在不同时间、不同平台发表文章获得的稿酬,也有同一作品连载获得的稿酬,想知道具体哪些情况要合并按一次算,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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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对于稿酬所得需要合并按一次计征的情况,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合并按一次计征。因为再版意味着作品以新的形式再次出版发行,与之前的出版行为是相互独立的。 其次,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这是因为连载和出版是不同的发表形式,各自有不同的经济行为特征。 但是,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例如,一部小说在某报纸上连载了几个月,每个月都有一笔稿酬收入,那么这些连载期间的稿酬收入要合并在一起,按照一次稿酬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对于连载稿酬来说,连载是一个连续的行为,所以将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更符合其经济实质。 另外,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比如,出版社在出版某作品前先预付了一部分稿酬,出版后又支付剩余稿酬,这两部分稿酬要合并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因为它们都是基于同一作品的出版发表行为而产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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