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伤害或者患上的职业病。了解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时间就是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就是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受伤就属于工伤。例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二是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在上班前准备工具,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也算工伤。三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工作时为了保护公司财产被歹徒打伤。四是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容易患的尘肺病。五是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销售人员出差谈业务时遭遇车祸。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比如在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而且自己不是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一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48小时内没抢救过来,就视同工伤。二是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是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不过,并不是所有受伤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总之,认定工伤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严格程序的,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就需要了解这些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