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属于环境违法犯罪?


环境违法犯罪是指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破坏生态平衡,达到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程度的行为。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属于环境违法犯罪的情形及相关法律依据: **污染环境罪相关情形及依据**: 刑法第338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构成污染环境罪。比如,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排放有毒物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包括排放、倾倒、处置特定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一定倍数;通过暗管、渗井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害物质;致使公私财产损失达到一定数额;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多种情形。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走私固体废物罪相关情形及依据**: 刑法第339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构成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相关规定定罪处罚。其中,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包括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 **其他相关环境违法犯罪情形**: 还包括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如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破坏自然保护地罪,对自然保护地进行非法开发、建设等破坏行为;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