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由谁进行公告公示?
我对公司破产清算这块不太懂,想知道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流程时,到底是哪个主体来负责把相关信息进行公告公示呀?是公司自己,还是有专门的机构或者部门来做这件事呢?主要就是想弄清楚负责公告公示的具体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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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中,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公告公示方面都承担着相应职责。 首先,人民法院负责破产清算的公告公示 。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权威性和公正性,能确保公告准确、及时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等多项重要事项。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的同时也可发布公告,公告是送达破产宣告裁定的基本形式,是对所有利害关系人的送达。其公告需明确破产宣告裁定主文、破产企业相关情况、债权申报事项等诸多内容。 其次,破产管理人也承担公告发布工作。破产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破产财产的专业机构或个人。法院指定破产管理人后,会明确其公告发布职责和权限。破产管理人要根据破产程序进展和需要,及时发布如债权人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拍卖破产财产等各种公告。这些公告能保障各方知情权,促进破产程序顺利进行,实现破产财产公平分配。总之,人民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破产清算公告公示方面相辅相成,共同保障破产程序的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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