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进行了改制,我有点担心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债务问题。不知道改制之后,这些债权债务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改制前的企业,还是改制后的企业,又或者有其他的规定?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view-more
  • #企业改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下面我们从不同改制情形来分析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 首先,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如果国有企业依照《公司法》整体改造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这是因为这种改造实际上是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本质上还是原来的企业在继续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债权债务自然也由改造后的公司继承。若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对企业的参股,将企业整体改造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原企业债务由改造后的新设公司承担。这是因为原企业的资产和人员等都融入到了新公司中,新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也是合理的,这在上述规定第五条中有体现。 其次,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由企业职工买断企业产权,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向其职工转让部分产权,由企业与职工共同组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企业通过其职工投资增资扩股,将原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原企业的债务由改造后的股份合作制企业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股份合作制改造是企业经营模式和组织形式的改变,原企业债权债务由改造后的企业承接。 再者,企业进行分立。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防止企业通过分立来逃避债务。 最后,企业进行出售。企业出售后,买受人将所购企业资产作价入股与他人重新组建新公司,所购企业法人予以注销的,对所购企业出售前的债务,买受人应当以其所有财产,包括在新组建公司中的股权承担民事责任。企业出售后,应当办理而未办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起诉该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企业资产转让后的具体情况,告知债权人追加责任主体,并判令责任主体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六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总之,改制企业债权债务的承担需要根据具体的改制形式,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