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破产过程中的诉讼费由谁承担?
我公司目前正在走破产程序,已经进入到了法院受理阶段。现在涉及到了一些诉讼,产生了诉讼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出,是公司出,还是债权人出,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公司破产过程中,诉讼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这表明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的范畴。 接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也就是说,公司破产过程中的诉讼费通常是由债务人(即破产公司)的财产来承担的。 当债务人财产充足时,会优先从债务人财产中支付诉讼费等破产费用。但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那么就会先行清偿破产费用;若债务人财产连所有破产费用都无法清偿,就会按照比例进行清偿。要是债务人财产连破产费用都不够支付,管理人会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