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利调取别人的通话记录?
我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什么人或者机构有权力调取别人的通话记录。我担心自己的通话记录被别人随意获取,也想了解如果遇到有人非法调取我的通话记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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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通话记录属于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一般情况下,没有法定的理由和程序,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随意调取他人的通话记录。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通话记录显然属于私密信息的范畴。 只有特定的主体在法定的情形下才可以调取他人的通话记录。首先是司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可以要求电信运营商提供相关人员的通话记录。这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需要,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比如需要出具搜查证、调取证据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 其次是国家安全机关,在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中,国家安全机关为了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调取他人的通话记录。 如果有个人或单位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调取他人通话记录,就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民的通话记录受到法律的保护,非法定主体和非法定程序不能随意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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