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只有谁有权修改,其常委会无权修改吗?
我一直对宪法修改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我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修改应该很严格。我就想了解下,到底只有谁才有权力修改宪法呢,宪法的常委会是不是真的没有修改权呀,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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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修改程序相较于普通法律更为严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的职权。这意味着,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着全国人民的意志,由它来行使宪法修改权,能够确保宪法的修改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主要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等职权,并没有修改宪法的权力。这是因为宪法修改是一项极其重大的政治活动和立法活动,需要广泛的民主讨论和全国人民的参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全体会议更能满足这一要求。常委会虽然在国家立法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对于宪法修改这一重大事项,法律明确将权力赋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这样规定,是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稳定性和严肃性,保障国家法治的统一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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