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开具死亡证明?
家里老人因病去世,医院说他们不能开死亡证明,让我们去派出所。但派出所又说要医院先开,两边推来推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知道到底谁有资格开具死亡证明,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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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死亡证明的开具主体因死亡地点和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别。 对于在医院死亡的,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由负责救治的医疗机构出具死亡医学证明。医院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出具证明,这是其法定义务。 对于在家中或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的,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规定,由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需要提供死者身份证明、死亡情况说明等材料。 对于非正常死亡(如意外、他杀等),由公安机关法医进行鉴定后出具死亡证明。 如果遇到医院和派出所互相推诿的情况,可以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公安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要求依法履行职责。同时,建议保存好相关沟通记录,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办理死亡证明时,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死亡情况说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不同有所差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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