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案件取证由谁来进行?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不清楚在这个过程中到底是谁负责去收集相关证据。是受害者自己去收集,还是警方等相关部门来做这件事呢?我很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免得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或者耽误了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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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取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案件中,取证的主体主要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这些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承担着主要的取证职责。它们有权通过各种法定的侦查手段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这就明确赋予了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的取证权力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拥有侦查权,同样可以依法进行取证工作。当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直接受理某些案件时,会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侦查,收集相关证据。 除了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有一定的权利收集证据。不过他们的取证权相对侦查机关而言,受到一定的限制。例如,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 此外,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会进行调查核实证据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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