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礼到底归属谁?
我最近在筹备婚礼,男方给了一笔聘礼。但对于这笔聘礼到底归谁,家里人有不同看法。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聘礼的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是归我个人、我父母,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呢?希望能得到准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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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礼的归属在法律上需根据多种情况判断。 首先,聘礼在法律性质上通常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财物。 如果聘礼是在婚前给予女方的:一般情况下,若明确表示是彩礼性质,没有特殊约定,这聘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这是因为它是婚前获得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要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或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又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这些情形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聘礼,并且后两种情况要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要是聘礼在婚后给予女方:没有特别约定的话,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如果明确是赠与女方个人的,比如有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给女方,那就属于女方个人财产,依据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中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这一规定。 此外,双方在婚前对聘礼归属有明确书面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来确定归属。不同地区习俗对聘礼处理方式也不同,在一些地区,聘礼可能会被视为对女方家庭的补偿,由女方家庭分配;有些地方则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由女方自行支配。总之,聘礼归属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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