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费由谁提起?

我亲人因他人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现在案件在审理中,我们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来索赔,但不清楚具体该由谁来提起。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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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主体,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害行为支付了大量医疗费用,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其次,若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比如,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成为植物人,丧失行为能力,其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或者法定代理人就可以代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例如,被告人盗窃国有单位的财物,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人民检察院在对被告人提起公诉时,可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之前提起。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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