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我一直很好奇,在咱们国家,宪法这么重要的法律,到底是谁来监督它的实施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是哪个机构或者部门具有这项职权,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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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宪法实施监督的概念。宪法实施监督简单来说,就是确保宪法能够在国家的各个方面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防止出现违反宪法的行为。这对于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第六十七条又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的职权。也就是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我国拥有监督宪法实施职权的主体。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地位至高无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其部分职权。这两个主体相互配合,共同承担起监督宪法实施的重任,以保障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确保国家的各项活动都在宪法的框架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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