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谁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最近遇到了点麻烦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对方说要行政拘留我,我就很疑惑,到底谁才有这个权力对我进行行政拘留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明确规定有这个权力的主体都有哪些,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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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有权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 。 首先,来了解一下行政拘留这个法律概念。行政拘留是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它算是行政处罚里比较严厉的一种,一般适用于那些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又不构成犯罪,而且警告、罚款处罚还不足以起到惩戒作用的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多个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具体到执行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相关规定。有权决定行政拘留处罚的公安机关,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没有权力自己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它只能决定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并且,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也就是说,从决定到执行,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执行主体要求。 总之,不是随便哪个机关或者个人就能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拘留的,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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